1.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条件是什么?
答:学校申请工程教育认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学校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学制不低于四年、以本科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2)其申请认证的专业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属于认证协会认证专业领域。已有三届毕业生、以培养工程技术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工科本科专业。
2.目前我国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领域包括哪些方面?
答:我国的工程教育认证正式起步于2006年,迄今已走过近12年的发展历程。截止2018年上半年,已有16个专业领域,总计443个专业接受认证。分别是:机械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化工与制药类、水利类、环境类、安全类、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交通运输类、矿业类、食品类、材料类、仪器类、测绘地理信息类、地质类、核工程类、纺织类16个专业领域。
随着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发展,认证协会将逐步把认证专业领域由15个增加到31个,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认证专业的数量和规模。
3.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6个阶段:(1)申请和受理:学校在依据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先做初步自评的基础上,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会同相关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认证申请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受理决定。(2)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接受认证专业根据认证标准开展自评,逐条判定是否达成标准要求,在自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提交给秘书处。(3)自评报告的审阅: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接受认证专业的正式自评报告进行审阅,做出是否通过自评报告的结论,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4)现场考查: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委派现场考查专家组到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开展现场考查。(5)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理事会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认证协会发布理事会批准的认证结论。(6)认证状态的保持与改进:通过认证的专业在通过认证的有效期内,进行持续改进。
通过认证的专业如果要保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认证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一年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4.学校应如何规范地撰写自评报告?
答:撰写自评报告是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重要阶段,也是接受认证专业“自我举证”的过程,必须对照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逐项描述本专业达成情况。
自评报告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为各项认证指标是否能够达成提供直接证据的描述与数据;第二部分是附件材料,包括支持数据与详细材料。
自评报告中应清晰地描述本专业的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毕业生应具有的知识能力水平,并说明为达到上述培养目标所实施的教学过程以及对目标是否能够达成所采用的评价方法与过程。这些内容应通过清晰翔实的表格以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文字叙述宋表述。自评报告中应避免包括与认证标准无关的内容。
5.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如何遴选和培训?
答:专家一般由教育部相关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高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等根据遴选条件,向认证协会推荐,秘书处委托专业类认证委员会进行遴选确定候选资格,推荐参加认证协会秘书处组织的专家资格培训,经培训合格,由认证协会学术委员会认定专家资格进入专家库。认证专家应严格遵守认证工作有关纪律,自觉参加认证培训,公正、客观地开展认证工作,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专家,认证协会将取消专家资格。
根据认证工作的需要,分年度安排认证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理论培训、现场考查见习,并进行资格认定;安排获得专家资格后的持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认证前沿信息、认证重点难点、最新的认证制度等。
6.现场考查专家组如何构成?
答:现场专家组是由从专家库中选取的3—5名专家和1名秘书(可由专家兼任)组成,包括教育界学术专家和企业界工程技术专家,其中企业界工程技术专家至少有1人(专家组由5人组成时应有2人):至少有2人参加过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工作;专家组人员构成与专业背景符合开展当次认证工作的要求:专家的选聘坚持回避制度。
7.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在进校开展现场考查工作中应该做到以下四点: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公正客观;
(2)与接受认证专业没有重要关系(如不得是该专业所在学校毕业生,过去或目前未在该专业所在学校担任专职或兼职职务,与该专业所在学校目前没有项目合作,与该专业及所在学校、院系主要负责人无直系亲属关系等);
(3)认真记录考查:作过程,填写“现场考查专家工作手册”和“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手册”中相关表格,对所考查内容独立做出判断;
(4)执行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的有关保密与纪律要求。
8.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工作流程和主要考查方式是什么?
答:现场考查专家组的工作流程主要分三个阶段:(1)进校前,专家审阅自评报告,填写“自评报告专家个人分析意见表”,拟定考查重点和考查日程。(2)进校后,专家开展现场考查活动,了解和掌握专业的情况,依据标准做出判断和评价,专家完成“现场考查专家工作手册”,专家组讨论形成“专家组现场考查结论”,初步讨论“现场考查报告”。(3)现场考查结束后15天之内,专家组形成并提交“现场考查报告”。
专家组主要考查形式包括:会晤接受认证专业所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晤接受认证专业及所在学院(系)负责人特别是专业的负责人;会晤教师;会晤学生;审阅学生学习成果;会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代表;考查教学条件及教学管理等。
9.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结论是如何形成的?
答: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结论包括两种: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或6年;不通过认证。这两种认证结论的形成需按照严格的程序:
(1)现场考查专家组每位专家结合自评报告的审阅情况、各环节考查核实情况以及与本组专家的沟通交流情况,对单项指标结论逐一做出判断,专家组根据汇总的单项指标结论,初步讨论确定各项指标的现场考查结论。
(2)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审核被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现场考查专家组提交的现场考查报告和学校的反馈意见,并做出认证结论建议,认证结论建议分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不通过认证”。
(3)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将认证结论建议提交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结果由认证协会公布。
10.各专业领域是如何开展工程教育认证的?
答: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在各专业领域都成立了该领域的认证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来自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等单位和机构的人员组成。认证分委员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所在专业领域的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包括制订、修订本专业的专业补充标准和本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的工作文件,推荐本专业领域的认证专家人选,组织本专业类认证专家的日常培训,委派现场考查专家组开展现场考查工作,组织撰写工程教育认证的有关报告、资料、结论建议等。
11.行业组织如何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
答:行业组织参与是工程教育认证最重要的特征和基本要求。在我国,行业组织参与工程教育认证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从组织架构上看,认证协会由30余家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和教育界组成。认证活动也是由工程教育界、企业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等单位和机构的人员组成来开展认证,来自工程教育界的成员占二分之一,来自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二是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上看,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都是由教育界和行业界共同制定。
三是从认证的实施上看,进校考查的专家组成员由行业和教育界专家共同组成,实施认证考查活动。认证结论审议也由包含一定比例的行业专家在内的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进行。